·所有拍卖品均设有保留价(本公司与委托人约定无保留价的拍卖品除外)。保留价由本公司与委托人通过协商最终以书面形式确定。
·本公司对拍卖品的拍卖日期、拍卖场次、拍卖地点、拍卖条件、拍卖方式及通过图录及其他载体作任何内容说明等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拍品成交后,除与本公司另有协议外,委托人应向本公司交纳相当于落槌价7%的佣金、1%的保险金并代扣3%的个人所得税。
·如买受人已按本公司拍卖规则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应自拍卖结束之日起30日后以人民币形式将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
·如拍卖品未能成交,委托人应自拍卖结束之日起30日内取回该拍卖品。 (所有内容以本公司拍卖规则为准)
·从委托到拍卖所需的过程
1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与本公司取得联系。
2约定咨询时间。
3本公司的专家对拍卖品进行鉴定 。
4本公司的专家认为可以拍卖,将与委托人签定“北京市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
5拍卖品将在拍卖会上向公众展示 。
6拍品在规定的拍卖场次中进行拍卖。
7拍卖结束后我公司工作人员将根据您注册时所留下的联系方式与您取得联系。
公司业务电话:
书刊资料部:0086-10-83157821
联系人:徐先生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琉璃厂东街115号北京海王村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邮政编码:100050
传真电话:0086-10-63035051
电子邮箱:hwcpmgs@sina.com